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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高新区征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宣传口号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5-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使我区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征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宣传口号”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向机关部门、学校、村(社区)、企业征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宣传口号,截止日期为2017531日。

二、征集要求 ?

1、宣传口号内容应紧紧围绕医药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主题,体现医药高新区特色和环境保护的丰富内涵,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富有美感、简明易记、琅琅上口,具有独创性和较强的感染力,适合在网络、平面、电视等各种载体上推广。

2、每人提交的创建宣传口号作品不超过3条,每条口号内容一般不超过16字

三、提交方式

1、应征作品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和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提交。应征作品务请写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2、作品邮寄或送达至:泰州医药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州市永晖路18号),邮政编码:225300;作品电子邮件投送至:tzgxqhb1305@126.com。邮寄时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创建生态园区宣传口号”。

3、活动咨询电话:86195587(胡志全)、86195298(龙桂林)。

四、 ?奖项设置

1、对最终入选的宣传口号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奖金奖励和证书;其余入围作品发放纪念品。

2、作品内容如有雷同,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邮寄的以邮戳时期为准)。

五、 评选办法

1、应征作品由区创建办统一收集,区创建办组织对其初选,评出50件入围作品。

2、入围作品在泰州医药高新区和泰州市环保局网页上公示,由公众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评选

3、由区创建办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综合网络投票结果,对入围的作品进行评审,按奖励名额评出获奖作品,获奖作品将泰州市环保局和泰州医药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特别声明

1、本次活动凡获奖作品将全部用于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公益事业,作者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2、凡获奖作品,作者须承诺其作品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医药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参选表

泰州医药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参选表.zip.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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